2012下半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来源:北京人事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8-3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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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现场资格审查

    2012年9月11日9:00至2012年9月13日17:00,由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照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按照报名考生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2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后,招录机关不需再对其他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于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可同时进入面试。

    接到招录机关通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其中,招考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

    五、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形成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北京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bjpta.gov.cn),面向社会统一公布。2012年9月17日,考生可以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其是否进入面试。

    面试将于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0月14日进行,面试工作由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如个别招录职位在报名结束时,仍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可组织进入该职位面试的现有考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不低于当天本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时,应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均低于当天本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则该职位取消录用。

    专业科目考试由各招录机关根据招考职位要求自行组织,进入该职位面试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或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50%。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天。

    附件1:北京市各级机关2012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附件2: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附件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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