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货运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三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8-24

  -审批轨范

  第九条申请设立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企业,申请人理当向拟设立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企业地址地的处所对概况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处所对概况易主管部门提出定见后,转报国务院对概况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审查核准。

  国务院部门在北京的直属企业申请在北京设立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企业的,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对概况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对概况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审查核准。

  第十条申请设立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企业,理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颐魅章程草案;

  (三)负责人和首要营业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身份证实;

  (四)资信证实和营业行动措施情形;

  (五)国务院对概况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处所对概况易主管部门理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企业的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之日起45天内提出定见,并转报国务院对概况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概况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理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企业的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之日起45天内抉择核准或者不核准;对核准设立的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企业,公布核准证书。

  第十二条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企业理当凭国务院对概况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公布的核准证书,遵照有关法令、行政律例的划定,打点企业挂号、税务挂号手续。

  第十三条申请人自收到核准证书之日起18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起头营业的,国务院对概况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理当撤销核准证书。

  第十四条核准证书的有用期为3年。

  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企沂ё仝核准证书有用期届满时,需要继续从事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营业的,理当在核准证书有用期届满的30天前向国务院对概况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申请换领核准证书。

  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企业未遵照前款划定申请换领核准证书的,其从事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营业的资格自核准证书有用期届满时自动损失踪。

  第十五条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企业终止营业,理当遵照本划定第九条划定的设立申请核准轨范,陈述地址地的处所对概况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对概况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并缴销核准证书。

  第十六条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企业申请设立从事过货色运输代办代庖营业的分支机构,理当遵照本章划定的轨范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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