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货运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二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8-24
-设立前提
第七条设立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企业,按照其行业特点,理当具备下列前提:
(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营业相顺应的专业人员;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需要的营业行动措施;
(三)有不变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第八条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企业的注册成本最低限额理当合适下列要求:
(一)经营海上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营业的,注册成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平易近币;
(二)经营航空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营业的,注册成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平易近币;
(三)经营陆路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营业或者国际快递营业的,注册成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平易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营业的,注册成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色运输代办代庖营业的分支机构,理当增添注册成本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