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系统复习第六章13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8-21

  2012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系统复习第六章13

  21.许可证/审批号:需打点进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色应填写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22.卸毕日期:货色在口岸的卸毕日期。

  23.启运口岸:货色的启运口岸。

  24.入境口岸:货色的入境口岸。

  25.索赔有用期至:对概况易合同中商定的索赔刻日。

  26.经停口岸:货色在运输中曾经停靠的外国口岸。

  27.目的地:货色的境内目的地。

  28.集装箱规格、数目及号码:货色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目及号码。

  29.合同订立的非凡条目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磨练检疫的非凡条目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

  30.货色存放地址:货色存放的地址。

  31.用途:本批货色的用途。

  (1)种用或滋生 (2)食用 (3)奶用 (4)不雅鉴赏或演艺 (5)伴侣动物 (6)试验 (7)药用 (8)饲用 (9)其他

  32.随附单据:按现实向磨练检疫机构供给的单据,在随附单据的种类前划“√”或补填。

  33.标识表记标帜及号码:货色的标识表记标帜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概况单据连结一致。若没有标识表记标帜号码则填“N/M”。

  34.外商投资财富:由磨练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

  35.签名: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手签。

  36.磨练检疫费:由磨练检疫机构计费人员审定费用后填写。

  37.领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磨练检疫机构出具的有关磨练检疫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及领证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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