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系统复习第六章14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8-21
2012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系统复习第六章14
关税常识
「提醒:本节内容纲要的要求是“把握”,把握涉及关税的根基理论常识」
一、关税的寄义与特点
关税是由政府设置的海关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向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税收。
它是一种借居税。关税率越高,越能起到限制进口的浸染,所谓的关税壁垒就是指高额的进口税。它还有涉外性的特点。
二、海关税则
海关税则是由政府经由过程立犯罪式发布实施、海关凭以执行、按商品类别枚举的关税税率表以及有关的规章。
国际上闻名的税则目录:《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目录》CCCN,也称为《布鲁塞尔税则目录》;
《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轨制》简称《协调轨制》H.S.——此刻为世界上列国普遍采用。
(一)、征税尺度
1、从量税:以货色的计量单元计收,特点是计征简单,但与商品价钱无关。
2、从价税:以货色价钱作为征税基本。其税率就是货色价钱的百分比率。
3、夹冗赋: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两种体例计征关税
4、选择税:在从量和从价中选较高的税额来征收。
(二)、征税
征税有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三)、进口附加税
1、反津贴税:是对于直接或借居接管的任何快要或津贴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注重!组成津贴的两项根基前提:(1)存在津贴的事实;(2)对进口国某一工沂ё凫成重大损害
2、反推销税:是对于实施商品推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附加税。其目的是为了呵护本国工业与市场不受推销之害。
注重!所谓推销是指一国的产物以低于长长价值的水平进入另一国商业的做法。所谓“正常价值”是指向他产物在出口国用于消费时在正常情形下的可比价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