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深圳市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来源:育路公务员网发布时间:2012-08-2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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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圳市有关机关决定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23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本次招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非深圳市户籍(生源)报考人员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特别说明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2年毕业(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2010年、2011年毕业但未就业且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深圳院校、深圳生源,且2010年、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三)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圳户籍配偶为2010年、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并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四)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并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五)留学归来人员(含在国外、境外学习,下同)已毕业且毕业时间未满1年(以其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颁发时间起算)并符合职位其他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六)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仅面向应届毕业生的职位,但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学位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八)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予接受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21日至1994年8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特别说明: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除在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党政机关、军队师级(含相当师级)及以上单位以外的工作经历。义务兵退出现役(退出现役的时间须在2012年8月21日及以前),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留学归来人员在国(境)外院校学习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经历,亦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21日10:00至8月28日17:00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进行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9月11日10:00至9月15日17:00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职位表和报考指南,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考,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不得用新、旧版两个居民身份证号同时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报考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者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者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若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高学历者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例如:职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则研究生学历专业为法学的报考人员必须相应具备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学位。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5、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6、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实行减免考务费用政策。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或招考单位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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