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秋季福建省公务员报考指南

来源:福建人事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8-1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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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关于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如何计算考试总成绩?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A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有进行专业考试的职位,其总成绩按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的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招考职位如对专业考试成绩或笔试、面试成绩所占的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招考职位中公布。

    2、少数民族如何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为:报考A类职位的报考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科目笔试成绩各加上加分总额的50%;报考B类职位的报考者,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笔试成绩加分。

    我省的少数民族自治乡(镇)名单如下:

    福州市:罗源县霍口畲族乡、连江县小沧畲族乡

    三明市:永安市清水畲族乡、宁化县治平畲族乡

    泉州市:惠安县百崎回族乡

    漳州市:漳浦县湖西畲族乡、漳浦县赤岭畲族乡、龙海市隆教畲族乡

    龙岩市:上杭县官庄畲族乡、上杭县庐丰畲族乡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霞浦县盐田畲族乡、霞浦县水门畲族乡、霞浦县崇儒畲族乡、福安市坂中畲族乡、福安市康厝畲族乡、福安市穆云畲族乡、福鼎市硖门畲族乡、福鼎市佳阳畲族乡

    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报考单位所在的设区市公务员局联系,以进一步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因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而引起的排名变化和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变化届时将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上公布。

    3、综合成绩相同怎么办?

    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若招录单位还有空缺编制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予以同时录用;若招录单位没有空缺编制或招录单位不同意同时录用的,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指公共科目)、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申论成绩排列;若笔试、申论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执行。

    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的相关条件,按《关于2012年度秋季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和《关于2012年度秋季全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执行。

    4、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在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卫生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5、什么情况需要复检,如何复检?

    报考者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6、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录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十一、关于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请报考人员诚信报考。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报考注意事项

    一、关于报考时间、方式

    1、什么时间内可以报考?

    报考时间从2012年8月17日8:00开始,至2012年8月24日22: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以什么方式报名?

    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考生须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http://www.fjkl.gov.cn进行网上注册信息、并且报名,注册信息应该以真实姓名注册。

    3、报考人员什么时间报考比较好?

    报名期间,考生随时可以报名。建议考生不要等到报名截止前两天再报名,因为招录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的时限一般为两天,考生报名后,一般两天后才知道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如果考生报名时间太晚,且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就很可能没有时间选择其他职位了。另外,根据以往报考的情况,最后两天报名人数会出现“井喷”,极易造成网络拥堵,给考生报名带来不便。

    二、关于招考的基本步骤

    招考基本步骤一般包括:

    1、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招考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可以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询。

    2、“考生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进行“考生注册”。

    3、报考人员填写完整的个人报名信息和照片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

    4、选择职位报考。报考人员点职位报考后,输入相应的职位条件,找到合适的报考职位。核对职位条件和个人资料后,补充备注信息,并选择考试地点。考试地点选择请慎重。

    5、缴纳考试费用。选择合适的职位报考后,可以选择“缴费”。缴费过程中不得刷新页面,缴费结束后返回职位查询页面,可以看到职位查询页面的状态为“已缴费待审核”。

    6、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如资格初审不通过,可申诉报考一次。照片审核不通过不影响报考结果,但将无法打印准考证。

    7、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需要在2012年9月5日10:00至9月14日期间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8、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9、查询成绩。2012年10月15日以后,报考人员可以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排名。

    10、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2012年11月上旬,报考人员可以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1、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多个职位吗?

    虽然报名系统没有限制报考人员报考的职位,但考生只能考一个职位,考试成绩只对应参加考试的职位和准考证号。因此而产生的其它审核通过的职位的报考费用无法退还,请考生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2、怎样查看是否报考成功?

    登陆个人报名系统后,点击“报名职位”可以查看职位审核的状态。审核通过的考生才算报考成功。

    3、如何申诉报考?

    当职位初审没有通过的时候,报考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结果,并在查看审核结果中填写“申诉理由”点击“申诉报考”。申诉理由应该尽量简洁明了,不需要大段粘贴政策文件或者专业目录,信息未填写清楚的考生,可以在申诉理由中补充填写缺少的个人信息。已经申诉报考的考生不需要重新注册再次报考相同的岗位。

    四、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根据福建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复的闽价[1998]费字172号文件,公务员考试考务费用标准为80元/人。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3、如何办理考务费减免?

    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报考者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笔试当天在考场指定地点,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五、关于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核工作主要由招录机关负责,部分设区市由市公务员局统一集中审核。

    2、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需要对招考职位条件等相应信息进行咨询的报考者,请直接与招考职位表对应的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招考职位表》中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六、关于笔试注意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3、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5、不能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友情提醒: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前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如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造成考生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七、关于笔试范围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请报考者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认真备考。

    本次考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关于咨询及投诉监督

    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审核和确认。

    报名咨询电话: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负责政府系统政策咨询):0591-87822088、87831375;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负责党群系统政策咨询):0591-87875512;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91-87829313.

    各设区市咨询电话:

    设区市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

    福州0591-83326132 0591-83335789

    厦门0592-5094645 0592-5057316

    漳州0596-2050281 0596-2029201

    泉州0595-22197033 0595-22198508

    莆田0594-2670325 0594-2281683

    三明0598-8223027 0598-8222341

    南平0599-8823008 0599-8822222

    宁德0593-2883919 0593-2870935

    龙岩0597-2313850 0597-3293310

    平潭综合实验区0591-23108133

    投诉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公务员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591-87846080.

    咨询时间:2012年8月17日至8月24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九、关于维护报考者权益

    福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大力维护报考者的权益。

    1、招录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的,报考者可向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和申诉,并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申诉通道”申请公务员主管部门裁定。

    2、推行“两审终审”制,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招录机关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

    3、推行“否定报备”制,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与资格初审意见不一致的,要本着慎重原则,提交集体研究认定,对资格复核中的疑难问题以及裁定取消面试资格的,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集中会审。对于涉及取消报考者面试、体检、考察及录用的,必须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最终裁定。

    4、继续推进考务公开,面试、体检结果应通知考生,并对提出复检要求的考生进行确认。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省、市两级相关网站同步公示。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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