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系统复习第三章4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8-15
2012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系统复习第三章4
四、接管
接管,在法令上称为“承诺”,它是指受盘人在发盘划定的刻日内,以声明尘埃履暗示赞成发盘提出的各项前提。
按照《公约》的诠释,接管必需是受盘人无前提地、全数赞成发盘中的前提。接管的暗示既可以经由过程口头或书面向发盘人揭晓声明的体例接管,也可以经由过程其他现实步履来暗示接管。默然或不行为自己并不代表接管!
《公约》划定,受盘人在暗示领受时不成以对发盘的内容作本色性的变换。如对发盘的前提作了本色性变换,则组成还盘;如属非本色性变换,仍可组成有用的接管,使合同得以成立。
案例剖析1:
我方A于2002年12月1日对法国客户B发电称:“可供给商品甲30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FOB Shanghai ,旧麻袋装。12月5日复到我方有用。” 法方B的回电于12月4日复到我方,内容如下:“接管你方的12月1日电:若价钱降为每公吨480美元FOB Shanghai ,就再追加2000公吨。请用新麻袋装。”
我方未予回覆。但过了10河汉,法方来电要求我方尽快发货,但我方认为合同根柢就未告竣,而法方却不这样认为。请问合同是否告竣?
答:按照公约的划定,接管的内容必需与发盘的内容一致。接管必需是受盘人无前提地、全数赞成发盘中的前提。这个案例中对于价钱和数目都做了变换,按照公约的划定,都已经组成了本色性的变换,如对发盘的前提作了本色性变换,则组成还盘。是以合同不能够成立。
案例剖析2:
我某出口公司向美国A公司发盘出售一批大宗商品,对方在发盘有用期内复电暗示接管,同时提出“凡发生争议,双方应经由过程友好协商解决;如不美观协商不能解决,则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商业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天,我方收到A公司经由过程银开来的信用证。因获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钱已大幅度上涨,我公司当天将信用证退回,但A公司认为其接管有用,合同应该成立。双方定见纷歧致,于是提交仲乘隙构解决,试问。如你是仲裁员,你将若何裁决?并声名理由。
答:裁决结不美观:合同不成立。依据《公约》的划定,有关解决争端条目的变换,应视为本色性变换发盘的前提。本案A公司复电时,有关解决争端条目的增添就属于对发盘的本色性变换。是以,合同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