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系统复习第三章5
来源:中华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8-15
2012年国际货运代理考试系统复习第三章5
国际商业术语
「提醒:本节内容纲要的要求是“把握”,从历年考试真题来看一般情形会涉及1分摆布的问题问题,以单选或者判定为主」
有关商业术语的国际商业通例
(一)、《1932韶华沙——牛津轨则》
《华沙-牛津轨则》巨匠要知道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诠释CIF合同而拟定的。
(二)、《1941年美国对概况易界说修订本》
它的编写机构是:美国的商业集体。这个轨则首要合用于美洲国家,因为它的诠释与国际商会的《2000年国际商业术语诠释公例》有必然的差异,出格是对FOB和对FAS与《2000公例》有较着的差异。
1、该界说把FOB界说地很普遍,所以同美国签定合同时,除必需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需在FOB后加上“船舶(VESSEL)”! 例如: FOB San franciso VESSEL
2、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是以装运港船舱为界。即,买房承担货色装到船上为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在费用承担上,划定买方要支出卖方协助供给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其他因出口发生的费用。
(三)、《2000年国际商业术语诠释公例》(《INCOTERMS2000》)
1、《2000公例》简介
英文缩写是: INCOTERMS2000,是由国际商会编写的,世界上大大都国家在国际商业中,凡是采用的都是2000公例,是国际商业顶用得最多的通例。
2、《2000公例》的转变
《2000公例》是在《90公例》的基本上成长起来的。《2000公例》在商业术语的诠释上作出了一些重大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