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下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发布时间:2012-08-1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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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2012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之间进行。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指标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2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的要求执行。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其他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7号)及《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招录机关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同时通过张榜、本区县(市级部门)网络、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报考单位、招考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审批与试用

    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招录机关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招考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级部门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根据国公局函〔2011〕5号文的规定,取消录用决定将载入个人档案。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政策性强,各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在招考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考试录用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

    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1年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

    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档案。

    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报考的次年起计算)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

    (一)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以及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体检报到等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2年10月下旬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二)为方便考生选择报考职位及招录单位审查专业,我们编撰了《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2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供考生及招录单位参考。

    (三)为方便考生报考和社会各界了解本次考试录用相关程序规定,我们编写了《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2年下半年修订)》,请在正式报名前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下载学习。

    招考过程中,对于《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2年下半年修订)》没有涉及或者没有解答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笔试考务及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

    3.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63.

    4.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体能测评、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附件1、2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招考区县、市级部门。

    (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面试、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中“政策法规”栏查询。

    (五)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2012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2012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3:2012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一览表。doc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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