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辽宁森林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准考证打印时间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8-0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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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按《辽宁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及森林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

  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省林业厅组织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等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的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的组织

  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林业厅具体负责。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2、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省林业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省公务员局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人员,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人民警察),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及招考职位信息表等相关公告。

  咨询电话:

  辽宁省林业厅:024-86851352

  辽宁省公务员局:024-23448361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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