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指导(16)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2-07-2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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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条件的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1.条件与期限

  条件的发生具有可能性;期限的到来具有确定性

  假如所附的条件是已经成就的,叫既成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恶意阻止条件成就,视为已经成就

  恶意促成条件成就,视为没有成就

  2.条件的分类

  解除条件(消灭条件、失效条件)

  延缓条件(停止条件、暂停条件、生效条件)

  肯定条件、否定条件:

  判断肯定还是否定,看前半句有没有“不”

  判断解除还是延缓,看后半句有没有“不”

  如果......就......(肯定、停止)

  如果不......就......(否定、停止)

  如果......就不......(肯定、解除)

  如果不......就不......(否定、解除)

  3.不得附条件或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定抵销(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票据背书(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汇票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票据保证(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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