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指导(11)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2-07-2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公务员辅导咨询

汇集公务员培训权威机构,权威解答公务员考试相关问题

zaixuanzixun

  民事主体、诉讼主体与责任主体之异同:

  (一)概述

  1、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

  2、诉讼主体,专指民事诉讼主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范围与民事主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而二者之区别,正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点对象。

  3、责任承担者,专指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不一致时,民事诉讼判决中的民事实体法律责任的承担人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后,该制度将慢慢消亡)

  个体(工商)户可以字号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是民事诉讼主体,而业主是被告

  名义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是共同被告,连带责任,但最终责任由实际业主承担,名义业主可以向实际业主追偿(替代责任)

  如果个体户收入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责任承担是用家庭共有财产。

  (三)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

  个人合伙可以字号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字号不能作为民事诉讼主体;

  全体合伙人是被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可以字号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也可以字号作为民事诉讼主体;

  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的,仍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可以没有合伙协议,成立事实合伙;合伙企业要合伙协议;

  个人合伙不要登记;合伙企业要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合伙的认定

  46.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便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育路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精彩专题

更多>>

全方位公考复习攻略

更多>>

公考交流

进入论坛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