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佛山市县级以下公务员体检公告

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12-07-0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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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注意事项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务必于前述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逾期未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每位考生须带好《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签字笔、近期免冠小1寸彩照1张及体检费600元(实际所需费用按体检医院标准)。

    (三)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场所实行封闭管理,非体检人员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入场。严重违反纪律的,当场取消体检和录用资格。

    (四)体检过程中,考生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体检和录用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按违反考录纪律予以处理。

    (五)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饮食清淡、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六)抽血和B超项目必须空腹进行。女生B超检查需胀尿。

    (七)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四、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体检医院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根据《广东省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招考单位或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考生提出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将另行通知。对视力、血压、心电图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或事先服用药物可暂时影响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考生对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

    附件1:7月7日第一批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7月8日第二批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3:7月9日第三批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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