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务员笔试法律常识精讲(7)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2-06-2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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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第三、四、五条规定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包含以下三项:

  1.罪刑法定原则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即什么行为是犯罪,应处以什么样的处罚都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

  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主要依据罪行决定刑罚的轻重,这一原则具体要求:(1)有罪当罚、无罪不罚;(2)轻罪轻罚、重罪重罚;(3)同罪同罚、罪刑相当;(4)刑罚的性质与犯罪的性质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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