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丽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12-06-1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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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试

  1、考试内容: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由市、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职业能力测试,综合试卷卷面分为150分。以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用教程》(2011年版)为笔试参考教材。

  (2)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教师岗位以讲课为主)。教师、医疗卫生和其它要求岗位能力测试的测试工作由县区人社局和市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方案报市人社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2年7月28日上午(9:00至11:30)。

  3、考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岗位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加分:

  对荣获“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党团干部”、“省级优秀班干部”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对独龙、德昂、基诺、怒、阿昌、普米、布朗等7个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参加“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为2年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为1年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笔试成绩加3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参加“三支一扶”的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笔试成绩加4分。

  参加“特岗教师”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笔试成绩加4分。

  参加“大学生村官”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笔试成绩加4分。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人员不再加分,符合其它加分条件的可以加分。如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就高享受其中一项,不得累计加分。

  以上人员的加分需在报名同时申请,报名时不能提供加分原件的需在7月20日前到人社部门复核原件,未在此指定日期内审核原件者,不再受理加分申请。加分依据以考生档案记载和证书原件为准,并在网站上公示。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要进行体检。市属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各县区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应在有条件的县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幼儿教师上岗前还需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依次递补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考核

  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丽江人力资源保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市属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区单位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纪律要求

  1、不按编制限额、年度增人计划和公开招聘原则进行聘用的,都属于违规用人,必须清理清退,人社部门不予审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或部门,责令其聘用并作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补充工作人员。

  3、从事考试、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4、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予以追责和问责。

  5、违反招聘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专业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文件要求,新聘用人员须到市、县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3、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和教师相关招聘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可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4、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纪律监督由市人社考试领导小组纪律监督组负责。

  5、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6、本公告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一览表”中的具体招聘条件由各区县人社局、市属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122926

  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199911

  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6475077

  永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6521135

  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391175

  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528227

  监督电话:丽江市第三纪工委 0888-5109877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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