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贵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招考简章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时间:2012-06-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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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招研办统一组织,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硕士研究生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3:1的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该职位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审查,通过审查人员人数低于招考计划数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该职位取消。

  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查合格即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确定后,由市招研办统一在网上进行公示。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与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除需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考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考试和录取资格。

  七、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采取面试考官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低于招考计划数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无考生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该职位取消。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硕士研究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博士研究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硕士研究生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计划1:2的比例以内(含1:2)确定考察对象;博士研究生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遇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考察程序。

  对面试合格却因招考职位计划限制,未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博士研究生,市招研办将根据个人意愿和专业特点,向有关单位推荐,同意接收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统一在网上进行公示。

  八、考察

  考察工作在市招研办统一组织下,由市级各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

  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的单位或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同一职位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在考察中,注重对考察对象“德”的考察,注重考察平时学习和工作表现,突出实绩。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要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访谈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7.录取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曾因各种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人员。

  9.截止到2012年 7月31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取的或经市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聘)用的人员。

  考察不合格的,从该职位达到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体检

  体检由市招研办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并从该职位达到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十、公示和录取审批

  (一)公示

  按干部管理权限,硕士研究生由市级单位党委(党组)及区(市、县)党委,根据考试、考察情况,按1:1比例比选确定拟录取人员;博士研究生体检合格即为拟录取人员。党委(党组)会议研究认为某一职位确无合适人选的,报经市招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放弃该职位的选拔。

  拟录取人员由市招研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录取审批

  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不按时报到的将作自行放弃处理;拒不报到的,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前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处理。

  十一、相关待遇

  录取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位的待遇;博士研究生可根据《贵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和待遇。

  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所任职务,按公务员法或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录(聘)用人员硕士研究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服务年限从录(聘)用之日起计算。

  十二、工作纪律及其他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考试、录取资格,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其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咨询电话:0851—7987136(市招研办)

  监督电话:0851—12380

  (二)本《招考简章》的发布,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均通过“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gzpta.gov.cn)、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gzgy.lss.gov.cn)、贵阳党建网(www.gysdj.gov.cn)向社会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市招研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考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研办研究确定。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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