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21公务员联考申论热点时评(2)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2-04-2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材料二
胡锦涛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部长级会议上提出:应该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权利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出身、地位等方面的差异,在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方面是平等的,至少包括人的话语与行为等的权利的平等(言论和行动等)。
机会公平,是指社会成员对待机会问题时应该采取的态度。“一是阻碍某些人发展的人和人为障碍,都应当被清除;二是个人所拥有的任何特权,都应当被取消;三是国家为改进人们之状况而采取的措施,应当同等地适用于所有的人。”至少包括人的得知信息的时间与内容等的平等(知情和受益等)。
规则公平,亦可称形式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外在表现形式,也就是社会成员在法律规则面前一律平等,无差别地对待,至少包括规则内容对涉及所有对象的平等(制定和遵循等)。
分配公平,是指社会成员通过付出劳动,在劳动成果的分配以及最后目标的实现上体现公平,至少包括分配权利与获得利益共同享受的平等(权利分配和利益分配等)。
公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注重解决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住房等民生问题,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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