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考查要点:行政法(2)
来源:华图教育发布时间:2012-03-3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主体要件,即行政行为是由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
(2)公务要件,即行政行为是行政组织实际行使职权而作出的行为。判定行政组织的行为是否为行政行为,要害在于该组织是否实际行使了行政职权,而是否为行政职权的行使又必须从所处的法律关系性质、行为的目的、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等方面予以判定。
(3)外部法律后果要件,即在此处所界定的行政行为是指对外以实现某种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由此排除行政组织的内部行为。
5.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可以分为形式合法性与实体合法性两类:
(1)形式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形式合法性体现在:①管辖合法,即从事项、地域、级别等因素来看,行政行为是在行政机关的管辖权限范围内。②程序合法,即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遵循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作出的。在我国,对程序合法的审查基本上属于法条主义,也就是看行政行为是否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程序。③形式合法,即行政行为是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行政行为原则上以书面形式为要件,但是,不排除以口头形式或者法律答应的其他形式作出,如警察指挥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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