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各机关及参公务员法单位考试公告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3-1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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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质监系统以及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各市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市相关网站公布。

    报考非公安系统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20%.

    专职翻译职位允许在面试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后,专职翻译职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8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考试人选;专业科目考试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省直部门专业科目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市以下部门专业科目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省直招考部门或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等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职翻译职位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监狱劳教、森林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的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的组织

    省直部门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质监、安全系统及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面试的组织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工作人员),需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报考指南、专业指导目录及招考职位信息表等,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机关的还需查阅相关公告。

    咨询电话: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及各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和网站》查询。

    附件1:1.辽宁省省直党群系统2012年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rar

    附件2:2.辽宁省各市党群系统2012年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rar

    附件3:1、沈阳市政府系统  2、大连市政府系统   3、鞍山市政府系统 

    4、抚顺市政府系统    5、本溪市政府系统    6、丹东市政府系统  

   7、锦州市政府系统   8、营口市政府系统    9、阜新市政府系统

   10、辽阳市政府系统   11、铁岭市政府系统    12、朝阳市政府系统

    13、盘锦市政府系统    14、葫芦岛市政府系统    15、绥中县政府系统

    附件4:4.辽宁省省直政府系统(含垂直管理系统)2012年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职位信息表。rar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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