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务员招考 无两年基层经历不能报考

来源:四川日报网 发布时间:2012-02-2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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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近日就2012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发出通知,要求省直党政群机关和省委、省政府直属参公事业单位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全部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州)直机关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由市(州)自定。

    今年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将集中安排两次。上半年笔试时间4月21日;下半年笔试时间10月28日。法院、检察院系统公招,与下半年“四级联考”同步进行。为进一步强化“优秀人才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去、党政领导机关干部从基层和生产一线来”的用人导向,今年将继续开展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笔试时间为4月22日。省、市、县、乡四级机关也将在“四级联考”中拿出一定职位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确保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考计划达到全年考录计划的15%.

    通知要求,各招考单位不得设置全日制、国民教育或普通高等院校等限制性条件,凡国家承认的学历都应纳入招考范围;不得随意缩小公务员报考年龄范围,年龄条件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内,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年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参照执行。各招考单位应准确界定职位需要的专业范围和技能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报考资格条件,没有较强专业要求的职位应尽量设置“专业不限”或专业大类。招考职位原则上不能设置性别条件,确属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或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通知强调,省直党政群机关和省委、省政府直属参公事业单位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全部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州)直机关招录比例自定。市(州)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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