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监理师考试理论与法规考点讲义48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02-06
第二节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
一、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监理工程师注册(掌握注册程序)
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根据注册内容的不同分为三种形式,即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一)初始注册
1.具备的条件: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2.提供的材料。
3.申请初始注册的程序(掌握)
l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l聘用单位同意后,连同上述资料由聘用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12年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
l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l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注册,并颁布《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随时受理审批,并实行公示、公告制度,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未提出异议的予以批准确认。
(二)延续注册
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期满要求继续执业的,需办理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同样为3年,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告准予延续注册的人员名单。
(三)变更注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后,如果注册内容发生变更,如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应当向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
(四)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特殊情况
(五)注销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