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2-01-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一)招聘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10:00-1月16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
2、缴费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10:00-1月16日18:00时。
3、笔试时间:2012年2月5 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前一周)。
4、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2年2月25日18:00时。
5、资格审查时间: 2012年2月29日- 3月2日,每天9:30—19:00时(中午不休息)。
资格审查地点从2月27日起可登陆哈密政府网 (http://www.hami.gov.cn)查询。
6、面试时间:2012年3月 12日- 3月 15日,每天上午9:30时,下午15:30时正式开始。每个岗位的面试时间、地点从 3月4日起可登陆哈密政府网 ( http://www.hami.gov.cn)查询《面试日程安排表》。
7、体检时间: 2012年3月19日- 21日。
8、考察时间: 2012年3月22日-3月31日。
9、公示时间: 2012年4月3日-4月9日。
(二)招聘工作安排及要求
1、报名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报名费、笔试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责任自负;
2、笔试
(1)笔试科目
科目一 《公共基础知识》,120分钟,满分100分;
科目二 《职业能力测试》,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由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须是公安部门开具带有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按时参加笔试。
(2)试卷印制
本次考试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印制。
(3)笔试加分
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考生,笔试加分参照自治区公务员招录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再加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报考人员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面试入闱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审查表》。
3、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缺考一科或一科成绩为零分的人员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纪检部门监督。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打印的《资格审查表》(须贴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须是公安部门开具带有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请携带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证明材料)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每人缴纳面试费4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4、面试
(1)面试组织
在哈密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会同地直相关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实施。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有加试专业测试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加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个程序。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正式面试开始前40分钟必须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面试通知单、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须是公安部门开具打印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认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部分招聘岗位需加试专业测试的,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加试,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有加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40%+加试成绩×20%。以上笔试、面试成绩、加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5、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由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复查)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查)人员自行承担。
6、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地直用人单位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考察,考察形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填写《哈密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可登陆哈密政府网网站下载)并提交地直用人单位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察结束后,考察结果由地直用人单位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7、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经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密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8、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经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聘用期为五年,聘用期内不得流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续聘的可签订续聘合同。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一经聘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
五、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哈密政府网( http://www.hami.gov.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2-2233169
监督电话
哈密地区第一纪工委:0902-2255057
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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