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甘肃公务员考核工作通知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2011-12-2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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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考核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2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度全省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实施考核,注重考核质量
  各市(州)、各部门在考核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考核规定》、《实施细则》和《关于2010年度公务员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0]362号)的要求,切实把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当作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要本着实事求是、奖优罚劣、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和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效性。要在全面考核评价公务员德、能、勤、绩、廉、学,注重工作实绩的基础上,把德作为公务员考核中的重要内容,按照中组部《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根据不同层级和岗位分级分类考核公务员的德,突出德在干部标准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把德的考核结果体现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周密细致的考核计划和方案,注重细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通过对公务员队伍的综合考评和年度优秀公务员的评选,弘扬正气、激励干劲、增强公务员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确保考核工作质量。
  二、不断完善平时考核制度,强化平时考核力度
  我省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八个单位,要通过年度考核检验、修订、完善各自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或细则,使之更趋于合理和规范。未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市(州)和部门要按照《考核规定》要求,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行政机关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146号)主要精神,本着符合实际、稳妥实施、合理规范、注重效果等原则,积极研究探索适合各自特点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在全省尚未全面部署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前,各市(州)、各部门可按照《考核规定》和《实施细则》的精神,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大胆实践、先行先试。
  三、把握重点环节,扎扎实实搞好考核奖励工作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审核备案、奖励审批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0年公务员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0】362号)精神办理,同时,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控制公务员优秀等次比例。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上年度目标考核或绩效评估前五名的机关,以及本年度受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20%;上年度目标考核或绩效评估后五名的机关或本年度受到通报批评的机关,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百分10%。
  年度考核应根据不同职务层次分类进行,上一职务层次不得挤占下一职务层次的优秀名额。各单位应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定的优秀比例和名额,按照不同职务层次分别组织考核。
  (二)认真实施年度考核中的奖励工作。2008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以来,连续三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第三年不再给予嘉奖,直接按奖励权限记三等功一次。对拟记三等功的人员,各单位应事先上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按程序进行公示,按奖励权限审批。市、州及其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奖励的审核、审批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发【2008】55号)的规定执行。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做好奖章、证书的注册登记和编号发放工作。
  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对记三等功和嘉奖人员发放的奖金,要严格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落实公务员奖励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发【2010】67号)规定办理,各地、各部门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发放标准。
  (三)切实抓好限时审核备案工作。省直各部门要按规定时限,携带有关材料,及时审核公务员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上必须于2012年3月底前,将本部门公务员考核工作总结及其它备案材料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备案,逾期一律不予审核备案。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应于2012年4月5日前,将所在地公务员考核工作总结及《公务员年度考核备案表》按原渠道报送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备案。
  (四)大力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是年度工作总结和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大会,对年度考核中的优秀公务员和立功人员进行隆重表彰,或利用政府网站、报刊、杂志进行宣传,使那些兢兢业业、开拓创新、默默无闻干事业、做贡献的优秀公务员不仅得到表彰奖励,而且得到机关干部的普遍认可,真正成为广大公务员学习的典范和楷模。
  (五)认真做好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工作。要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优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健康休养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办发【2010】44号)有关精神,认真做好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工作。参加健康休养的公务员,必须是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符合健康休养条件的优秀公务员。未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公务员,一律不得参加健康休养。

省 委 组 织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 公 务 员 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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