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经适房的好经在"最后一公里"被念歪
来源:新华网发布时间:2011-12-2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杨女士通过摇号获得了甘肃省酒泉市“祥和家园”小区的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正当全家沉浸在喜悦中时,却被告知除了33万元的房款,还需要缴纳19万元的装修费,不然就放弃购房资格。(中国广播网12月20日)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城市中低收入者只要获得经适房购买资格,那他就有权利去购买经适房,任何人都无权再在房屋上附加任何购买条件,否则就是违规。很显然,酒泉“祥和家园”小区要买经适房先交装修费的做法,不仅是一种霸王条件,更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理当叫停。
“祥和家园”小区公然以如此方式销售经适房,真是“利”胆包天!而花19万又会装修成什么样呢?据扬女士介绍,所谓的装修,包括三个卧室的木地板、电视墙、抽油烟机,太阳能等,按市场价估算,如此装修的价格绝不会超过4万元。成本不足区区4万,却狮子大张口要收19万,这哪里是卖经适房,与抢劫何异?现在卖的是经适房,购房者都是穷人,这样做置国家政策和群众的利益于何地?
众所周知,经适房是指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为了确保经适房价格能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譬如免征经适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并明确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费只限1%到3%,市场利润不得超过3%。可谁曾想到,国家所做的这么多努力,竟然在经适房的“最后一公里”——销售环节,被唯利是图者使了坏,最终前功尽弃,这怎不令人沮丧愤然?
看来,相关部门有必要对经适房的销售行为进行详细规范,并加大检查和惩处的力度,绝不能让经适房的好经在“最后一公里”被念歪,让国家减免税收后的“果实”被房产商或地方政府偷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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