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银行从业《个人贷款》预习第三章(9)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发布时间:2011-12-21

  第四节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2.基础知识

  (1)概念

  略。

  (2)特点

  ①互助性。住房贷款资金来源为单位和个人。

  ②普遍性。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可申请。

  ③利率低。

  ④期限长。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

  (3)要素

  ①贷款对象。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基本条件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文件;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有符合要求的担保;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②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③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

  ④还款方式。一次还本付息、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

  ⑤担保方式。以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所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最为常见。

  ⑥贷款额度。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贷款额度为所购买住房总价款的80%;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最高贷款额度为所购买住房总价款的90%;购买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为所购买住房总价款的70%;有价证券质押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有价证券票面金额的9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所需费用的60%。

  (4)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职责分工

  ①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本职责。制定公积金信贷政策、负责信贷审批和承担公积金信贷风险。

  ②承办银行职责:公积金借款合同签约、发放、职工贷款账户设立和计结息及金融手续操作等基本职责;贷前咨询受理、调查审核、信息录入,贷后审核、催收、查询对账等可委托代理职责。

  (5)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操作模式

  ①银行受理,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银行操作;

  ②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核审批,银行操作;

  ③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承办银行联动。

  (6)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区别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资金来源
公积金管理部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
银行自有的信贷资金
承担风险的主体
政府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商业银行不承担贷款风险
商业银行自担风险
贷款对象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利率
比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低
 
审批主体
公积金管理中心
商业银行自己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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