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内蒙古法院 检察院公务员报考条件
来源:育路公务员网发布时间:2011-12-1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5日至1993年12月15日期间出生)。
4.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或内蒙古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内蒙古各普通高等院校区外生源的毕业生;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六项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考录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5.报考自治区、盟市、县级市(区)法院、检察院职位,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旗(县)法院、检察院职位,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学历及专业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6.各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适用范围:
(1)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或B类(大学本科及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职位。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B类(大学专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报考旗、县法院、检察院职位。
(3)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C类(大学本科及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报考旗、县和5个放宽地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赤峰市松山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乌海市海南区)的法院、检察院职位以及3个试点地区(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的两级法院、检察院职位。
(4)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C类(大学专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报考旗、县法院、检察院职位。
(5)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C类(特殊管理)(大学本科及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报考考生户籍所在盟(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的两级法院、检察院职位。
(6)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C类(特殊管理)(大学专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报考考生户籍所在盟(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的旗、县法院、检察院职位。
7.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外,还要求体形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矫正视力达到0.8以上,面部无明显斑痕,男性身高达到1.65米以上,女性身高达到1.55米以上。(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提前声明,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报名资格。)
8.报考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旗县(市、区)以下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类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9.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以上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1年12月15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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