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指南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11-2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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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报考年龄是如何计算的?

  参照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11年12月7日。例如:“2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1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等项目的人员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2011年前服务期满人员不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15、报考人员以什么方式报名?

  2011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考生可登录网址:www.tjtalents.com.cn进行网上报名。

  16、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为90元/人,面试费用45元/人。报名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1年12月7日8:00至12月14日22:00,通过开通报名缴费系统支持的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17、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18、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聘计划》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招聘计划》上查询。

  19、是否所有岗位都要进行专业笔试?

  不是。只有《招聘计划》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的岗位,才进行专业考试。

  20、什么情况下可以递补?

  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由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从该岗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1、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2010年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特定单位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

  22、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应当在市和区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机构一般应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23、体检工作都有哪些规定?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体检机构加盖公章。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初检、复检、鉴定不得在同一体检机构进行,且承担复检或鉴定任务的体检机构必须属于市和区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范围。

  24、如何进行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等形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5、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市和区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五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终身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23328919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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