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规定现职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职务
来源:人民网发布时间:2011-11-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3日开幕的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共有三部省级法规提交审议,五部市级地方法规提交审查批准,此外江苏省政府还汇报了多项有关立法议案的办理情况,前沿生态、民生法规是其中最大看点。
看点→两部前沿生态法规
无锡太湖新城要建生态城
苏州水稻田纳入湿地保护
无锡和苏州提交审查的两部生态法规,体现了江苏发达城市的高品位发展追求。
无锡太湖新城生态城建设的高标准生态指标,用地方法规形式固化下来。23日提交审查的《无锡市太湖新城生态城条例》已勾画出一个低碳生态城市的模样。
无锡新城生态城,是指北至梁湖、南至太湖、西至梅梁湖、东至京杭大运河,总面积约150平方公里的区域。功能定位为无锡新的城市中心。
这个生态城分为东、中、西三个功能区。东区为高科技产业聚集区,中区为行政、金融、商住中心,西区为旅游休闲、影视文化拍摄基地。
生态城是什么样子?法规规定,生态城禁止使用各类以煤、油为燃料的锅炉;新建建筑的建筑节能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五;生态城的地下管线推广采用管线共同沟;公共汽车采用环保节能型,建设步行、自行车专用慢行系统,设立公交专用道;通过各种管控措施,生态城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都要优于整个区域环境。
23日提交审查的《苏州湿地保护条例》一大看点是:将永久性水稻田等列入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这既符合国际《湿地公约》的要求,也体现了苏州江南“鱼米之乡”的特色,又有利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这也是江苏省的第一个湿地地方法规。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介绍,条例对湿地等级进行了规定,按照保护级别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市、县级(市、区)政府应当分别公布市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名录,设立湿地界标。要防止永久性水稻田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面积减少和污染,还应当确定永久性水稻田种植面积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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