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务员行测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13)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11-1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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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7日,某公司业务员丁先生到A市出差,当晚居住于该市四星级的阳光宾馆。丁先生按照宾馆相关管理规定将随身携带的一台价值2万5千元的笔记本电脑存放于宾馆贵重物品存放处保管。9月19日夜,阳光宾馆发生盗窃案,大量贵重物品被盗,其中也包括丁先生的笔记本电脑。案发后,宾馆工作人员已向公安部门报案,此案正在侦查过程中。就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
1.关于丁先生与宾馆之间的关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服务合同关系 
B.租赁合同关系 
C.保管合同关系 
D.委托合同关系 
2.丁先生是否可以请求酒店赔偿,其请求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
A.可以请求赔偿 
B.不得请求赔偿
C.因为只要在保管期间被保管的物品丢失,保管人就应当负损害赔偿责任
D.因为在保管期间被保管的物品丢失且可以证明系保管人保管不善所致,保管人应当负损害赔偿责任 
3.如果宾馆已将笔记本电脑放进了保险柜尽了必要的保管注意义务为理由进行抗辩,则宾馆可否免责?( )
A.可以免责 
B.不可免责 
C.属于不可抗力 
D.属于意外事件 
4.如果宾馆在店堂内醒目位置贴有告示称:旅客丢失物品本店概不负责,宾馆可否以此为理由免责?( )
A.有言在先,可以免责 
B.不论有无告示,均不可免责
C.如果丁先生注意到此告示,则酒店可以免责
D.该告示内容不合法,但若旅客接受其内容亦会有效 
5.假设宾馆已对丁先生进行了赔偿,其后小偷被抓住,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宾馆可以要求小偷返还笔记本电脑 B.丁先生可以要求小偷返还笔记本电脑
C.如果宾馆取回笔记本电脑,丁先生可以从宾馆取回笔记本电脑,返还从宾馆处获得的赔偿金
D.丁先生可以保有赔偿金同时取回笔记本电脑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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