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房产加名税

来源:华图教育发布时间:2011-11-1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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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解释]

    一是“房产证加名征税”是媒体提出的概念,实际上就是契税。按照国务院规定当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就需要缴纳契税。以前婚姻法规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存在权属转移和契税的问题;但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称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现在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就等于房屋权属发生部分转移。由于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在房屋归属问题上重新做了认证,从而在加名时产生了契税,导致了征税的变化。房产证加名是是房屋部分所有权转移,征税符合税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应当征税。

    二是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地方税务局开征像“加名税”这种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的税种,显然属于扩大了征税范围。地方税务机关开征“加名税”涉嫌越权,是否应该对“加名行为”征税应该由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依法作出有权解释。同时国税总局准备就“加名税”可行性展开研究,至于具体细则,有待进一步研究。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国税总局只是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由多部门协调,其中财政部起主导作用“。

    [背景剖析]

    无论是对政策制定、执行过程的质疑还是对政策合理、合法性的讨论所集中反映出的问题实质都是公众对于税种突兀增加和赋税征收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恐惧,是政府公信力下降的一种体现。尤其此次南京地税局在7天之内对于婚前房产加名征税事宜给予市民做了三种不同的回答,从“马上征收”到“等候上级通知”再到“暂停征收”,让一件本来严肃的税收问题变得颇有娱乐色彩,严重影响了税务机关的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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