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跟单员考试基础理论考前必看资料(8)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1-11-08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跟单员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跟单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跟单员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七条 专家组程序

  1、“中心”将收到的申请书、答辩书和有关的补充材料一并提交专家小组。

  2、专家小组将公正地独立地根据申请书、答辩书和补充材料,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和/或《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或托收与《托收统一规则》,或担保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进行裁决。

  3、如果专家小组认为必要,其主席可以要求“中心”邀请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根据本规则第4条,提供附加的信息和/或文件的副本。

  4、在他们确认收到将进行裁决的事项的所有必要的和适合的材料和文件后30天内,以及按本规则第10条第1款提及的附加费已经支付的情况下,专家小组将起草裁决,其主席将裁决提交“中心”。

  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不得

  ——寻求专家组的审理听证;

  ——要求国际商会透露任何指定专家的姓名;

  ——寻求指定专家或银行委员会的官员作为证人;寻求专家或具有任何类似职能的人到仲裁庭或法庭进行争议听证,因为这些专家或银行委员会的官员本身通过提交 “跟单票据争议专家解决”参与了争议的裁决。

  第八条 “跟单票据争议专家解决”裁决

  1、一俟收到专家小组的裁决,“中心”将立即与银行委员会的技术顾问或其指定的代表磋商,以确定其裁决是否与所适用的“国际商会规则”及银行委员会的解释相符。技术顾问(或其代表)的修改意见须得到专家小组的多数同意。

  2、根据本规则第10条第2款,“中心”须向下述有关当事人出具“跟单票据争议专家解决”裁决,不得延误。

  (1)申请人;

  (2)根据第3条第2款第(3)项,要求按照国际商会《跟单票据争议专家解决规则》(国际商会第811号出版物)作出“跟单票据争议专家解决”裁决的被申请人。

  3、“中心”须用英文作出“跟单票据争议专家解决”裁决,除非专家小组决定用其他文字。此外,裁决还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

  (2)已结案情概述;

  (3)裁决以及作出裁决理由的简要陈述;

  (4)裁决作出的日期以及代表“中心”的签字。

  4、该“跟单票据争议专家解决”裁决被视为于出具之日在法国巴黎由“中心”作出。

  第九条 “跟单票据争议专家解决”裁决的保存与公布

  1、每一“跟单票据争议专家解决”裁决的正本都应在“中心”存档并保存10年。

  2、在始终不披露争议各方身份的情况下,国际商会可公布“跟单票据争议专家解决”裁决。

  第十条 “跟单票据争议专家解决”费用

  1、“跟单票据争议专家解决”服务成本是在附录中规定的标准费用。标准费用是不可返还的。在例外情况下,可能要支付附加费,“中心”根据争议案件的复杂程度与附录中“附加费”项下规定的最高限额决定附加费。该附加费应在合理时间内(最迟在申请书受理后的45天内)给申请人开出发票。“中心”应确定附加费的支付时限。“中心”可随时延缓审理程序,并指示专家小组暂停有关案件的审理工作,直到申请人支付了附加费。争议中的信用证、托收或担保金额不超过附录规定的最低金额不收附加费。

  2、如果开出发票,在没有收到附加费之前,“中心”不会提交“跟单票据争议专家解决”裁决。

  第十一条 其他

  1、如果本规则没有明确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中心”、专家、专家小组、职员,国际商会的官员和雇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以本规则的精神行事。

  2、专家小组、职员、国际商会的官员和雇员对由于便函、信函或文件在传递过程中延误和/或丢失,或电讯传送中出现损毁或其他错误,或术语在笔译和/或口译中出现错误,不承担责任或义务。

  3、专家小组、职员、国际商会的官员和雇员对因履行或声明履行与《跟单票据争议专家解决规则》裁决有关的职能发生的疏忽不承担责任或义务,除非此行为或疏忽证明不是出于善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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