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书店 学校  题库 论坛  网校  地方分站: 北京 | 上海 | 郑州 | 天津 | 山东
报名咨询热线:010-51268840、51268841
  考试动态  报考指南  考试大纲  经验交流  考试教材  环评师考试论坛  网校课程
   辅导科目: 案例分析:真题|模拟题|指导  技术方法:真题|模拟题|指导  技术导则与标准:真题|模拟题|指导  相关法律法规真题|模拟题|指导 

2012年环评师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复习资料96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31 10:03:47  来源:中大网校
  • 文章正文
  • 网校课程
  • 调查
  • 热评
  • 论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第六条国家鼓励开展有关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组织宣传、普及清洁生产知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及监督。

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科目
主讲老师
精讲班
考题预测班
报名
课时 试听 课时 试听
周建勋
40
10
丁淑杰
40
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丁淑杰 40 1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冯老师 40 10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立即发表评论
提交评论后,请及时刷新页面!               [回复本贴]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环境影响评价师论坛热贴: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课程咨询电话:010-51294794
报考直通车
 
考试简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时间:2010年考试时间预计为5月22、23日。
成绩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案例分析》4个科目。
                       MORE>>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