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书店 学校  题库 论坛  网校  地方分站: 北京 | 上海 | 郑州 | 天津 | 山东
报名咨询热线:010-51268840、51268841
  考试动态  报考指南  考试大纲  经验交流  考试教材  环评师考试论坛  网校课程
   辅导科目: 案例分析:真题|模拟题|指导  技术方法:真题|模拟题|指导  技术导则与标准:真题|模拟题|指导  相关法律法规真题|模拟题|指导 

2012年环评师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复习资料84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31 09:51:36  来源:中大网校
  • 文章正文
  • 网校课程
  • 调查
  • 热评
  • 论坛

    第四章污染物排放管理

    第三十条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含油污水不得直接或者经稀释排放入海,应当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再排放;

    (二)塑料制品、残油、废油、油基泥浆、含油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残液残渣,不得直接排放或者弃置入海,应当集中储存在专门容器中,运回陆地处理。

    第三十一条严格控制向水基泥浆中添加油类,确需添加的,应当如实记录并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报告添加油的种类和数量。禁止向海域排放含油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水基泥浆和钻屑。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在海洋工程试运行或者正式投入运行后,应当如实记录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备的运转情况及其污染物的排放、处置情况,并按照国家海洋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权限核定海洋工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排污者应当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第三十四条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应当安装污染物流量自动监控仪器,对生产污水、机舱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进行计量。

    第三十五条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严格限制向海域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废水,确需排放的,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气体,确需排放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

    第三十六条海洋工程排污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全部专项用于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家海洋主管部门制

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科目
主讲老师
精讲班
考题预测班
报名
课时 试听 课时 试听
周建勋
40
10
丁淑杰
40
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丁淑杰 40 1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冯老师 40 10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立即发表评论
提交评论后,请及时刷新页面!               [回复本贴]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环境影响评价师论坛热贴: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课程咨询电话:010-51294794
报考直通车
 
考试简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时间:2010年考试时间预计为5月22、23日。
成绩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案例分析》4个科目。
                       MORE>>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