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高频考点(50)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10-2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拉开帷幕,为了配合考生的复习,专家集中汇总了部分热点难点知识,以词条的方式罗列出来,考生以此为出发点,以点带面,备考效果会更好。
主刑
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1. 管制。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是限制其一定的自由,让其在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 拘役。拘役是对犯罪分子在短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就近予以监禁的一种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3. 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从事劳动生产,并进行教育和改造的一种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刑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20年。
4. 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终身自由并强制其参加劳动生产、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种刑罚。
5. 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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