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高频考点(38)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10-2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公务员辅导咨询

汇集公务员培训权威机构,权威解答公务员考试相关问题

zaixuanzixun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拉开帷幕,为了配合考生的复习,专家集中汇总了部分热点难点知识,以词条的方式罗列出来,考生以此为出发点,以点带面,备考效果会更好。
  辩证法
  (一)联系的普遍性
  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必须具体分析事物之间的联系;必须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内部联系。
  (二)运动和发展
  一切事物都处于运动、变化之中;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要有创新精神,支持新事物的成长,学会运用创造性思维。
  (三)规律
  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都是有规律的;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的存在与发生作用是客观的;人们可以认识和利用规律;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
  (四)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定矛盾,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问题。
  (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事物矛盾的双方各有其特点;对事物的特点要进行具体分析,不同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六)善于把握重点和主流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相互关系;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相互关系;做事情要把握重点和主流,同时也要统筹兼顾;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七)内因和外因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
  (八)量变和质变
  量变、质变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用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看问题、办事情;坚持适度原则。
  (九)事物发展的趋势
  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新事物必定战胜旧事物;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育路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育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育路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育路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育路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精彩专题

更多>>

全方位公考复习攻略

更多>>

公考交流

进入论坛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