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贵州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25日-6月30日

来源:考试吧发布时间:2011-10-13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贵 州 省 统 计 局

黔人社厅通[2011] 220 号

关于2011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贵州考区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人社局、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和《关于2011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39号)要求,现就我省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答题方式

  (一)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考试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6日(星期日)。

  (二)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三)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四)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

  (五)中、初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统计师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二、考试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报名方式:考生在所在地区的统计部门报名,要求提供一寸白底彩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学历复印件1张。

  (二)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6月30日止

  三、考场设置

  (一)原则上中、初级在贵阳市设置考点,如果中、初级考生达到100人以上的地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可设置考点;

  (二)高级统计师考试只在贵阳市设置考点。

  四、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尽早安排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加大报名的宣传力度,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全国统考办)在中国统计信息网上开通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http://www.stats.gov.cn/tizyjszgks),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各地考办相关同志注意浏览并告知考生。

  五、考试用书的征订

  各地要认真做好考试用书的预订工作,5月31日前,上报各种考试指定用书的数量,逾期不报,将不能保证指定用书的按时发放。

  六、严肃考风考纪,加大监督力度

  考风考纪是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考试成绩真实有效的关键。要加大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试纪律,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考试各个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七、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2011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采用标准化考试,答题卡送全国统考办集中机读阅卷,全国统考办根据当年阅卷评分情况确定合格标准。中国统计信息网正式开通考试成绩查询业务。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陆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gov.cn)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为便于考生查询,中国统计信息网域名将打印在准考证的背面。

  八、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字(2002)233号文件规定,初、中级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人70元标准收取。教材费按预订实际数额交省统计资格考试办公室。

  附:

  1、2011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2011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4、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2011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地(州、市):                                            报名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报考级别

 

 

 

现专业职务

 

任职时间

 

专业工作年限

 

 

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年度考核情况

 

邮政编码

 

彩色照片

1寸)

彩色照片

1寸)

彩色照片

1寸)

 

 

 

(单位盖章)

2011

 

 

 

(单位盖章)

2011

  附件二: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初级报名条件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六年者。

  二、中级报名条件

  除具备初级第(一)条款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

  (二)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四)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且从事统计(或经济)工作满十年并担任助理统计师(或相应职称)职务满二年者,或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或经济)工作满十年并担任助理统计师(或相应职称)职务满二年者。现在国家机关工作或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不要求担任助理统计师(或相应职称)职务。

  三、高级报名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各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博士后出站人员;

  (二)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三)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并担任相应专业职务,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四)获得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必须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位),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并担任相应专业职务,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五)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并担任相应专业职务,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5年;

  (六)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并担任相应专业职务,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7年;

  附件三:

2011年贵州省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一、从即日起——6月底(报名、资格审查)

  二、5月初——8月底(学习培训阶段)

  三、8月31日前省统考办上报国家统考办应考人员数据库和考场设置情况。

  四、9月15日左右召开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议,发准考证

  五、10月14日前各地上报考试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考试试卷运抵省统考办

  六、10月16日考试,全国统考办组织人员赴各地检查指导考试工作。

  七、10月24日前,各地统考办将答题卡安全送交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八、两个月后考生通过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gov.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附件四: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答题。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3、中初级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所有答案都要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试题卷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考生须使用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4、中初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高级考试采取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各级别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5、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资料。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6、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考试期间,发现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要及时提醒、制止,对严重违纪者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上记录考生准考证号码,取消其考试成绩。

  7、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可举手询问。

  8、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9、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10、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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