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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 大纲的要求: 1.掌握拟预测水质参数筛选的原则。 2.熟悉建设项目地面水环境影响时期及预测地面水时段的确定原则; 3.熟悉各类地面水体简化和污染源简化的条件; 4.熟悉利用数学模式预测各类地面水体水质时,模式的选用原则; 5.掌握河流、海域水质数学模式的适用条件; 6.熟悉预测点布设的原则。 1.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时期划分与预测时段确定的原则 1.1建设项目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时期原则上一般划分为建设期、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 所有建设项目均应预测生产运行阶段对地面水环境的影响。该阶段的地面水环境影响应按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两种情况预测。 大型建设项目应根据该项目建设过程阶段的特点和评价等级、受纳水体特点以及当地环保要求,决定是否预测建设期的环境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评价等级、地面水环境特点以及当地环保要求,个别建设项目应预测服务期满后对地面水环境的影响。 1.2地面水环境预测应考虑水体自净能力最小、一般、最大三个时段。海湾的自净能力与时期的关系不明显,可以不分时段。 一、二级评价,应分别预测水体自净能力最小和一般两个时段的环境影响。冰封期较长的水域,当其水体功能为生活饮用水、食品工业用水水域或渔业用时,还应预测冰封期的环境影响。三级评价,或二级评价但评价时间较短时,可以只预测自净能力最小时段的环境影响。 2.预测水质参数筛选的原则:根据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评价等级、当地的环保要求筛选和确定建设期、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拟预测的水质参数。数目应能说明问题又不过多。一般应于与环境现状调查涉及的水质因子数目。 不同预测时期的水质预测参数彼此不一定相同。 对河流,可以按水质参数的排序指标ISE,从中选取预测水质因子。ISE是负值或者越大,说明拟建项目排污对该项水质参数的影响越大。 ISE=cpQp/(cs-ch)Qh ISE-水质参数的排序指标; cp-建设项目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mg/L; cs-水污染物的评价标准限值mg/L; ch-评价河段的水质浓度mg/L; Qp-建设项目的废水排放量m3/s; Qh-评价河段的流量m3/s。 3.水体简化和污染源简化的条件 地面水环境简化是指对水体包括边界几何形状的规则化和水文、水力要素时空分布的简化。应根据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结果和评价等级进行。 3.1.河流的简化要求:河流可以简化为矩形平直河流、矩形弯曲河流和非矩形河流。 河流的断面宽深比≥20时,可视为矩形河流;大、中河流,预测河段弯曲较大(最大弯曲系数>1.3)时,可视为弯曲河流,其它简化为平直河流;大中河流断面上水深变化很大且评价等级较高时,可视为非矩形河流并调查其流场,其它简化为矩形河流;小河可以简化为矩形平直河流;河流水文特征或水质有急剧变化的河段,可在急剧变化之处分段,各段分别简化。 人工控制河流根据水流情况可视其为水库,也可视为河流,分段简化。 对于江心洲的简化处理:评价等级为一级且江心洲较大时,可分段简化,江心洲较小时可不考虑;江心洲位于混合过程段,可分段简化。评价等级为二级,江心洲位于充分混合段,可按无江心洲对待。评价等级为三级,江心洲、浅滩等均可按无江心洲、浅滩的情况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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