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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城市规划师规划原理第三章:城市规划的地位7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11 14:19:4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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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关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基本法律,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适用土地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城市规划法》

  ④完善监督制约体制,加强舆论监督——当前还不完善,解决方案:一是各级政府及规划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城市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规划实施情况;二是加强层级监督,建设部要重点加强对国务院审批的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政府及其规划部门应加强对其审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要加大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要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比如公示制度及听证制度(《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

  (5)深化城市规划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

  ①不断充实健全各级(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使他们能够真正履行作为城市规划执法主体的职能。

  ②深化规划设计单位的体制改革,完善资质管理、市场管理、人才激励机制,使之既能体现政府职能,又适应市场经济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

课程名称 精讲班 考题预测班 在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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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原理》 28 ¥200 试听 10 ¥100 试听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40 ¥200 试听 10 ¥100 试听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0 ¥200 试听 10 ¥100 试听
《城市规划实务》 40 ¥200 试听 10 ¥100 试听

城市规划师考试辅导优惠套餐方案:
1、任报一科,新学员200元,老学员180元;
2、同时任报两科,新学员400元,老学员360元;
3、同时任报三科,新学员540元,老学员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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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简介: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
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
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时间:2010年10月23、24日。
·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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