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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城市规划师规划原理第三章:城市规划的地位6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11 14:19:0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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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抓紧修改《城市规划法》,强化城市规划的法律效率,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建立各级人大对政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以及广大群众对规划执行的监督机制。

  ②制定和完善有关地方法规。解决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问题,关键是规范详细规划的审批和修改程序,并形成制度。

  ③抓好技术法规、规范的制定工作

  (4)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

  依法行政,严格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当前城市规划工作重要任务,它作为重要的政府职能,切实推行依法行政,实现规划管理工作方式的根本转变,是党和人民提出的新的要求。

  城市规划依法行政,强调两个方面:一是严格执法,处理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违法行为;二是从严治政,规范行政行为。城市规划行政工作必须完成从人治到法治、从权治到治权的转变,治国者先受制于法。

  推进城市规划依法行政必须:

  ①转变不适应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规划管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②各级规划部门首先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自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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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原理》 28 ¥200 试听 10 ¥100 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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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0 ¥200 试听 10 ¥100 试听
《城市规划实务》 40 ¥200 试听 10 ¥100 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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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简介: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
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
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时间:2010年10月23、24日。
·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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