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11-09-2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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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中央机构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1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5日至1992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69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 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在2010年10月13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1

    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

    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

    新华网(http://www.xinhua1net.co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scs.gov.cn

    国家公务员网站(http://www.scs.gov.cn

    新浪网(http://www.sina.com.cn

    搜狐网:(http://www.sohu.com.cn

    中华网:(http://www.chuna.com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http://www.eol.cn

    中国教育在线(http://www.eol.cn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及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公务员主管部门还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报考指南》,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阅该指南。(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1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cs.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包括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实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0年10月15日8:00至24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0年10月25日0:00至26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0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词,请务牢记。

    年龄在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报名时请直接与要报考的招录机关联系,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同时应提交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等相关事宜按招录机关的要求办理。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在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这部分人员,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直接与当地考务部门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各省(区、市)考试机构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0年10月29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8日9:00至12月2日16: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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