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可持续发展。 2、 实现沟通的高效率,一是要保证沟通渠道的畅通,二是要沟通技术现代化。 3、 2004年4月1日是〈城市规划法〉颁布14周年。 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工作。 5、 村镇建设用地属于水域和其他用地, 6、 村镇建设用地不计入城市建设用地范畴。 7、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向有关城市派出规划监督员,这个规定是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8、 根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a文物部门组织专家论证b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9、 开发区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10、 风景名胜区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20平方公里以下)、中型(21~100平方公里)、大型)101~500平方公里)和特大型(501平方公里以上)。 11、 制图规范:r:中铭黄;c:大红;m:熟褐;w:紫;t:中灰 12、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一般是指从十九世纪中期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建设的,能够反映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应当包括反映一定时期城市建设历史与建筑风格、具有较高建筑艺术水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重要的名人故居和曾经作为城市优秀传统文化载体的建筑物。 13、 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14、 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外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等的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15、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四部委2月16日联合发出通知,各地城市一律暂停批准红线宽度超过80米(含8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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