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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环评师法律法规辅导清洁生产促进法2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7-26 17:06:09  来源:育路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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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熟悉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第19条 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一)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原料要求)

  (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工艺设备要求)

  (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综合、循环利用废物、余热)

  (四)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采用实现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控制的防治技术)

  了解农业生产者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四、了解农业生产者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第22条

  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

  五、了解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第23条 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

  六、了解建筑工程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第24条 建筑工程应当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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