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三、熟悉城市新区开发、建设和旧城区改建的有关规定。 第30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第31条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四、熟悉城乡建设和发展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有关规定。 第32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五、熟悉禁止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用途的用地种类。 第35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共计20项用地) |
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科目 |
主讲老师 |
精讲班 |
考题预测班 |
报名 |
||
课时 | 试听 | 课时 | 试听 | |||
周建勋 |
40 |
![]() |
10 |
![]() |
||
丁淑杰 |
![]() |
10 |
![]() |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丁淑杰 | 40 | ![]() |
10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冯老师 | 40 | ![]() |
10 | ![]() |
![]() |
环境影响评价师论坛热贴: |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
|
阅读上一篇:2011年环评师法律法规辅导城乡规划法1 |
|
阅读下一篇:2011年环评师法律法规辅导节约能源法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