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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环评工程师相关法律法规评价机构考点(1)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4-13 16:51:10  来源:育路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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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路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11年环评工程师相关法律法规评价机构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取得一个好的成绩!

    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资质管理——是指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条件和执业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我国《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均有规定。

    《环评法》规定:

    《环评法》第19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环评法》第20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上述规定表明: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性质——属于中介性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的部门存在利害关系);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认定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选择——建设单位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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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简介: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时间:2010年考试时间预计为5月22、23日。
成绩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案例分析》4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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