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书店 学校  题库 论坛  网校  地方分站: 北京 | 上海 | 郑州 | 天津 | 山东
报名咨询热线:010-51268840、51268841
 咨询工程师考试网
 考试动态  报考指南  考试大纲  政策解析  成绩查询  考试教材  考试论坛   网校课程
 政策与法规:辅导|真题|模拟题  组织与管理:辅导|真题|模拟题  方法与实务:辅导|真题|模拟题  咨询概论:辅导|真题|模拟题 分析评价:辅导|真题|模拟题

2012年咨询工程师《政策与法规》第六章重点解析(3)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7-19 09:11:43  来源:育路教育网
  • 文章正文
  • 网校课程
  • 调查
  • 热评
  • 论坛

  13.区域规划的衔接

  跨区域规划草案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送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

  14.规划衔接内容

  方针政策的衔接

  发展目标的衔接

  措施手段的衔接

  重大建设项目的衔接

  不同层次规划对象的衔接

  15.规划论证

  草案在送审之前必须进行论证,否则不得批准和实施

  规划草案须经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出具论证报告。国家级、省级专项规划论证时,领域以外的相关领域专家应当不少于1/3

  草案送审时,一并报送规划编制说明和规划论证报告

  规划编制说明中必须说明征求意见和衔接情况

  按规定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16.规划审核权限

  总体规划由各级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重要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他国家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跨省的区域规划由国务院批准

  未经衔接或专家论证的规划,不得报批和公布实施

  17.规划的编制、决策、审批、修订主体

  规划编制决策主体

  国家总体规划-中共中央做出

  省、县级总体规划-由省、县党委做出

  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相应级别的政府做出

  规划的审批主体

  总体规划由各级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重要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他国家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跨省的区域规划由国务院批准

  规划的评估主体

  规划编制部门,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独立中介

  18.规划的评估及修订

  评估时间

  规划实施阶段

  评估内容

  宏观经济情况

  结构调整情况

  政府职能履行程度

  规划对发展环境的适应程度

  对重大问题的解决程度

  评估步骤

  明确评估目标、熟悉评估对象

  分析评估对象的特征要素

  确定评估指标体系

  制定评估结构和评估准则

  评估方法的确定

  单项评估

  综合评估

  主要的评估方法

  综合评估法

  层次分析法

  模糊综合评估法

  主成分分析法

   辅导科目
精讲班
冲刺班
串讲班
报 名
主讲老师
课时
试听
主讲老师
课时
试听
主讲老师
课时
试听
李述萍
40
张立宁
20
张立宁
12
刘翠玲
40
刘翠玲
20
刘翠玲
12
成丽芹
40
曹明铭
20
成丽芹
12
王双增 陈宪
40
王双增 陈宪
20
王双增 陈宪
12
王晓琴
40
杜 军
20
杜 军
12
 咨询工程师考试辅导优惠套餐方案>>
 精讲班:每科课程学费 200 元    冲刺班:每科课程学费 100 元     串讲班:每科课程学费 100 元
 套餐:咨询工程师全科套餐价2000元, 新学员1350元,老学员1200元。
以下网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立即发表评论
提交评论后,请及时刷新页面!               [回复本贴]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咨询工程师论坛热贴:
【责任编辑:育路编辑  纠错
课程咨询电话:010-51294794
报考直通车
 
考试简介: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是指通过考试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
》,在经济建设中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科目: 工程咨询概论、政策与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决策分析与评价、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MORE>>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