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证员考试检验检疫单证辅导资料1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03-11 09: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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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概念:

  (一)含义: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是指由具有权威的检验检疫机构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及装运条件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应的检验证书的一系列活动。通常简称为商检工作。

  (二)检验检疫机构

  1、检验检疫机构的种类:

  官方检验机构

  半官方检验机构

  民间检验机构

  2、我国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国务院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主管全国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国家质检部门设在全国各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商检机构和办事处管理所辖地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

  (三)商检机构基本任务:

  法定检验: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实行强制检验。凡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内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海关凭货物报关出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实行“先报检后报关”的货物出入境制度。

  公证鉴定:按国际惯例,由检验检疫局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各项检验、鉴定业务、称作公证鉴定,包括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进出口商品的重量鉴定、货载衡量鉴定、进口商品的残损鉴定、短缺鉴定、出口商品船舱检验和监视装载鉴定等,出具重量证明、产地证明、价值证明、包装证明、签封样品、发票签证等。

  实施监督管理:检验检疫局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督管理。商检机构接受国际贸易相关人包括生产单位、经营单位、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和外国检验机构等委托,对进出口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实施化验、检验、测试、鉴定等,签发各种鉴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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