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单证员考试检验检疫单证辅导资料2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03-11 09: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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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检的概念:
1、报检的含义:进出口商品报检是指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商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限和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申请检验、配合检验、付费、取得商检单等到手续的全过程。
2、报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3、报检单位:自理报检单位和代理报检单位
a 自理报检单位是指经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并取得报检单位代码的外贸相关单位,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有进出境相关业务的科研单位、运输单位等,依法自行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
b 代理报检单位系指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受出口生产企业的委托,或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或受外贸关系人等到的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
二、《出境货物报检单》的主要内容和填报规范
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人指定,前六位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七位为报检类代码,第八位、第九位为年份代码,第十位至第十五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全称及其代码(十位报检单位登记号)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报检专用章。联系人、电话和报检日期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报检日期是指检验机构接受报检当天的日期,统一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发货人:填写合同、信用证中所列卖方名称或商业发票上的出票人。本栏分别用中文、英文分别填报发货人名称。
4、收货人:按合同、信用证中所列买方名称填写。本栏分别用中文、英文分别填报收货人名称。
5、货物名称:填写出境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成分以及英文对照。如果是废旧物品,在此栏内要注明。如:电动缝纫机(旧)
6、H.S编码:按《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填写。
7、产地: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
8、数/重量:报检数量为实际商品数量,重量。重量还要列明毛/净/皮重。
9、货物总值:按发票或合同、报关单金额填写,必须填明币种。
10、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使用的包装物的名称及包装物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