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理论与实务:货运代理业务的范围及责任(4)
来源:育路教育网发布时间:20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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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又称免责,是指根据法律、国际公约、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责任人免于承担责任的事由。
1、对于货运代理,其除外责任归纳起来可包括以下7个方面:
(1)客户的疏忽或过失所致
(2)客户或其代理人在搬运、装卸、仓储和其他处理中所致
(3)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所致
(4)货物的包装不牢固、缺乏或不当包装所致
(5)货物的标志或地址的错误或不清楚、不完整所致
(6)货物的内容申报不清楚或不完整所致
(7)不可抗力所致。
2.客户不得让其货运代理对由于下列事实产生的后果负责
(1)有关货物的不正确、不清楚或不全面
(2)货物包装、刷唛和申报不当等
(3)货物在卡车、车箱、平板车或集装箱的装载不当
(4)货运代理不能合理预见到的货物内在的危险
三、我国关于国际货运代理责任的分类
(一)以纯粹代理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货代公司作为代理人,在货主和承运人之间做牵线搭桥的作用,由货主和承运人直接签运输合同。货代公司收取的是佣金,责任小。当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时候,货主可以直接向承运人索赔。
(二)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1、货代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承运人)签订合同
2、在安排储运时使用自己的仓库或者运输工具
3、安排运输、拼箱集运时收取差价
以上这三种情况,对于托运人来说,货运代理则是作为承运人,应当承运人的责任。
(三)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当货运代理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并签发自己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时,便成了无船承运经营人,被看做是法律上的承运人,他一身兼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性质。
例:我国A贸易公司委托同一城市的B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从我国C港运至韩国D港的危险品货物。A贸易公司向B货运代理公司提供了正确的货物名称和危险品货物的性质,B货运代理公司为此签发其公司的HOUSE B/L给A公司。随后,B货运代理公司以托运人的身份向船公司办理该批货物的订舱和出运手续。
「讲解」B货运代理公司对于A贸易公司来说,B货运代理公司属于承运人,对于船公司来讲,B货运代理公司属于托运人。因此无船承运人一身兼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