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证[Receipt of Letter of Credit] 指信用证的收受。收证有两种情况:一是指通知行(或转递行)收受开证行发来的信用证;另一种是指受益人收受通知行通知的信用证,或收受开证行直接寄达的信用证。前者,通知行在收证后,应对信用证编号(即信用证上的通知行编号),并核查信用证上的密押(电开信用证)或签字印鉴(信开信用证),以验明信用证的真实性,然后将信用证通知/转递给受益人。后者,受益人在接到通知行通知/转递的信用证后,也应予编号,并妥善登记,作为合约管理的一项内容,然后审核信用证的内容,并进行各项有关的履约工作。但开证行如将信用证直接寄交受益人。由于受益人不了解开证行的资信,也不掌握信用证上的密押或签字印鉴的留底,无从核实其真伪。因此,受益人应将信用证转交本地银行收受,再由该银行按前述收证程序办理,并通知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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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桂萍 纠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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